各部门、各年级: 省教育厅决定,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社会地位,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江西省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从2015年起,每年教师节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在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我校在岗一线教师;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5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办理程序 1.请老师们对照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 2.办公室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 3.经人事处档案复核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再报送省教育厅。 (二)办理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将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月15日前交办公室崔老师(gnsyfzbgs@163.com)。 其中个人申报表中的“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内容,简要概述申报人现实表现,该栏公章由人事处负责统一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国务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基层任教、到乡村任教有着重要意义。请各位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及时上交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