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组、班级:
11月22日,206国道寻乌县文峰乡河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4名事故死亡人员中有3人为在校初中生,1人为缀学初中生。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出行的交通事故39起,死亡22人,受伤49人。为了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校集中开展以寻乌县“1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警示教育主材料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乌县“1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简要情况
2013年11月22日,寻乌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范某龙邀请了同学范某中、何某、潘某(女)等人在县城某歌舞厅为自己庆祝生日。晚上8时许,众人觉得气氛不够活跃,提出多邀请几个同学朋友参加。范某中便自告奋勇借何某骑来的二轮摩托车去文峰乡接彭某(女)、谢某(女),潘某提出与其同往。随后,范某载潘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接到彭某和谢某。晚上9时30分,当他们一车4人从河岭村赶往县城行驶至206国道寻乌县文峰乡河岭村路段时,与一辆相对方向的农用车相撞,造成范某中和潘某当场死亡,彭某和谢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该起事故引发的教训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本案无证驾驶、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上述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班级开展集中教育的措施及要求
1、开展好“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班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警示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2、教育中小学生驾乘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3)、驾驶摩托车(含“超标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3、安全出行支招:(1)左拐拐大弯,右拐拐小弯(2)右行法则(3)各行其道原则,慢车走慢道,快车走快道,不占道行驶,超车往左边(4)十字路口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一停二看三穿过”。
4、几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1)逆向行驶(2)超速行驶(3)超员载人行驶(4)马路上骑车追逐戏耍(5)几个人一字并排行驶,(6)不戴安全头盔(7)行车中接打手机(8)行车中戴耳塞听音乐(9)电动车没有及时保养,刹车不灵,轮胎打滑(10)思想麻痹大意或赶时间,或过于兴奋,或忧虑等心理变化因素引发交通事故
5、班主任利用校讯通告知家长监督教育好子女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安全文明出行,珍惜生命。
寻乌“11.22”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各班级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本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赣南师院附中
政 教 处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