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高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及学院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项目及标准
(一)奖分项目及标准
1、党员受到各级表彰,评为优秀(先进)的,每项加分标准为:
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分数
5
7
9
11
13
2、党员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为:
级别
分数
等级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3
5
7
9
11
二等奖
2
4
6
8
10
三等奖
1
3
5
7
9
3、党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为:
级别 分数
等级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第一名
3
4
6
8
10
第二名
2
3
5
7
9
第三名
1
2
4
6
8
4、党员所在支部评为先进党支部,每人加3分;
5、党员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提议并获学校党总支肯定或采纳的,每次加5分;
6、重奖:加20分。(由党总支审定)
(二)扣分项目及标准
1、思想建设方面
(1)党性观念不强,散布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扣5分;
(2)大局意识不强,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扣5分;
(3)宗旨意识不强,缺乏奉献精神,计较个人得失,扣5分;
(4)理想信念不坚定,牢骚满腹,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扣5分;
(5)不思进取,不思发展,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扣5分;
(6)不按规定完成政治学习任务(含学习心得、读书笔记、思想汇报等),每缺一次(篇),扣3分;
2、组织建设方面
(1)不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每迟到、缺席、早退、请假一次,分别扣2分、4分、2分、2分;(注:因公请假除外)
(2)不按时缴纳党费,扣3分;(注: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自动脱党)
(3)参加民主生活会,态度不端正、不谦虚,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扣3分;
3、作风建设方面
(1)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推诿,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5分;
(3)生活情趣不健康,参与赌博或进入色情场所,扣5分;
(4)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玩忽职守,扣5分;
(5)弄虚作假、制作假教案、假听课记录等,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扣5分;
(6)软弱涣散,工作拖拉,擅离职守,不坚守教育教学岗位,扣5分。
4、制度建设方面
(1)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5分,如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则加倍处理;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泄露学校和党组织秘密,视情节轻重,分别扣5—10分;
(3)不执行党的决定,未按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扣5分
5、廉政建设方面
(1)违反学校规定,私自为学生定购教辅资料等,扣5分;
(2)违反学校规定,进行有偿家教,扣5分;
(3)铺张浪费,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扣5分;
(4)参与民办高校等有偿招生,扣5分;
(5)违反学校规定,私自对学生进行收费辅导、补课,扣5分。
三、考核记分办法及处理
1、每位党员基础分100分。
2、采用“基础分+奖分-扣分”公式计算得分情况。得分高低作为衡量党员评价的主要依据。
3、考核等级评定及奖励办法。
考核结果分忧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量化考核分数列前10%的评为优秀;
(2)量化考核分数在5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由学校党总支负责统一部署、全面安排,下设考核评审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委员任组员;
2、考核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学年度考核制,每年6月对党员进行综合考核;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总支。
赣南师院附中党总支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