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院附中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秩序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1-12浏览次数:

一、工作人员安排

1、主 考:袁登骅 副主考:黄瑞金

2、考务组: 邹华仙(组长) 肖冬银 廖太明 刘云舟

3、试卷分发、保密组:肖冬银(组长) 刘荣华 刘巍 郭毅 彭庶平 刘云舟 刘樱华

4、安全保卫组: 刘庆华(组长) 李明 邓育坤 行政值日人员

5、卫生监督与财产安全组:刘世平(组长) 谢良志 陆哲彗 张秀英

6、司 铃:张杰海

二、铃声设定

响铃时间

考前15分钟(英语学科提前20分钟)

考前5分钟

开始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间

过程

监考员领取试卷、考生进入考场准备考试

发放试题卷、 答题卷

开始答题

考试结束,收试 卷、答题卷

三、考试时间、考场安排

1、七年级、八年级

考试日期

11月13日(星期三)

11月14日(星期四)

11月15日(星期五)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考试时间

8:00-10:00

2:10-3:50

8:00-9:40

2:10-4:10

8:00-9:40

2:10-3:50

学科、考场、监考

语文

地理、生物

数学

政治、历史

英语

物理(八年级)

第1考场

七(1)60

李彦

崔璋华

曹仁

刘财香

刘毅

第2考场

七(2)60

杨旭

黎思

温庆英

梁慧

张小英

第3考场

实验室35

张小英

曹仁

张小英

叶茜

黎思

第4考场

七(3)35

罗丽

李明祥

李彦

杨旭

温庆英

第5考场

七(4)35

葛贻生

刘财香

崔璋华

刘刈

曹仁

第6考场

七(5)35

叶茜

梁慧

罗丽

罗丽

杨旭

第7考场

七(6)35

刘毅

刘刈

李明祥

刘毅

梁慧

场外流动监考

王焕诚

巡视

肖冬银

邹华仙

廖太明

第1考场

八(1)42

朱文婷

温祥鸲

黄敏

吴玉媛

温祥鸲

陈宇清

第2考场

八(2)46

朱上平

黄敏

万菊花

廖平

李洁

吴玉媛

第3考场

八(3)30

张会菊

张艳丽

陈宇清

仲小罗

吴玉媛

朱文婷

第4考场

八(4)48

万菊花

李洁

张艳丽

张会菊

廖平

黄敏

第5考场

八(5)48

宋贤泽

廖平

宋贤泽

陈宇清

宋贤泽

张艳丽

第6考场

实验室30

仲小罗

陈宇清

温祥鸲

朱文婷

仲小罗

仲小罗

场外流动监考

罗国良

巡视

廖太明

2、九年级

考试日期

11月13日(星期三)

11月14日(星期四)

11月15日(星期五)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考试时间

8:00-10:00

2:10-3:10

8:00-10:00

2:10-4:10

8:00-10:00

2:10-4:50

学科、考场、监考

语文

地理、生物

数学

政治、历史

英语

物理、化学

第1考场

九(1)61

刘平

朱同金

董诗平

张静

刘华

陈灵玲

第2考场

九(2)42

卢赣建

张静

林立强

刘平

董诗平

林瑞香

第3考场

九(3)35

刘华

邹晓春

张争光

林立强

林立强

喻志文

第4考场

九(4)35

喻志文

李梅清

江娅燕

邹晓春

张争光

叶芸

第5考场

九(5)35

陈灵玲

林瑞香

喻志文

李梅清

肖湛

朱同金

第6考场

艺术楼 34

肖湛

黄远明

黄远明

卢赣建

张静

黄远明

场外流动监考

李峰

巡视

肖冬银

3、高一年级

考试日期

11月13日(星期三)

11月14日(星期四)

11月15日(星期五)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考试时间

8:00-10:30

2:10-3:50

8:00-10:00

10:20-12:00

2:10—3:50

8:00—10:00

10:20-12:00

2:10-3:50

学科、考场、监考

语文

政治

数学

地理

物理

英语

历史

化学

第1考场

高一(1)27

张青善

朱才迅

叶汉源

刘莉

刘庆华

朱才迅

廖荣

李卫东

第2考场

高一(2)27

曾凡荃

朱定榜

刘晓春

朱定榜

肖全

柏杨

张青善

刘莉

第3考场

高一(3)43

朱阳佺

廖荣

朱隆祝

廖涛鹰

钟立新

陈莹

冯岗

刘晓春

第4考场

高一(4)43

朱才迅

廖涛鹰

陈莹

曾凡荃

邓冬青

刘玉明

张标华

叶爱民

第5考场

高一(5)43

薛佳珍

刘映红

谢乐泉

叶汉源

黄晓华

赖文华

肖全

朱隆祝

第6考场

高一(6)43

邹道明

冯岗

郑荣清

冯岗

李卫东

张青善

邓冬青

柏杨

第7考场

高一(7)43

张标华

晏致涛

刘莉

刘映红

邓平

薛佳珍

邹道明

谢乐泉

第8考场

高一(8)43

符雪红

柏杨

郭毅

邹道明

刘晓春

廖荣

叶爱民

赖文华

第9考场

高一(9)43

肖全

刘庆华

赖文华

张标华

陈莹

钟立新

黄晓华

陈莹

第10考场

高一10 42

黄晓华

刘玉明

晏致涛

薛佳珍

朱隆祝

朱定榜

朱阳佺

刘玉明

第11考场

语音室1 47

邓平

叶爱民

朱阳佺

赖文华

郑荣清

郑荣清

刘莉

郑荣清

第12考场

语音室2 46

钟立新

邓冬青

李卫东

符雪红

谢乐泉

曾凡荃

邓平

廖涛鹰

场外流动监考

曾柏生

巡视

肖冬银

邹华仙

廖太明

4、高二年级、高三年级

考试日期

11月13日(星期三)

11月14日(星期四)

11月15日(星期五)

上 午

下 午

上 午

下 午

上 午

下 午

考试时间

8:00—10:30

2:10—3:50

8:00—10:00

2:10—3:50

8:00—10:00

2:10—3:50

学科、考场、监考

语文

政治\ 物理

数学

地理\ 化学

英语

历史\ 生物

第1考场(文)

高二(1) 40

赖作营

施春玉

李 婷

施春玉

何荣华

陈腊生

第2考场(文)

高二(2) 41

凌德英

林 凌

林 凌

邓金生

钟京兰

郑红霞

第3考场(理)

高二(3)48

陈腊生

易佳丽

薛 红

刘 斌

薛 红

苏建平

第4考场(理)

高二(4) 40

林左江

林佑玉

肖华荣

林佑玉

肖华荣

刘 斌

第5考场(理)

高二(5) 40

曾治云

黄 翔

彭玲玲

黄 翔

曾治云

彭玲玲

第6考场(理)

高二(6) 22

李 婷

郑红霞

陈腊生

谢阳春

谢阳春

薛 红

第7考场(文)

高二(7) 36

邓金生

梅春丽

钟京兰

易佳丽

赖作营

梅春丽

第8考场(理)

高二(8) 30

苏建平

孙 旭

凌小斌

凌小斌

彭玲玲

孙 旭

第9考场(文)

逸夫楼6楼 37

何荣华

何荣华

施春玉

凌德英

李 婷

肖华荣

场外流动监考

邹小昊

巡视

王经万

第1考场(理)

高三(9) 20

朱俊源

李红生

刘健

徐祥辉

赖静

李晓珍

第2考场(理)

高三(1) 30

王普平

徐祥辉

商优平

吕登师

杨建忠

雷筱锋

第3考场(理)

高三(2)42

吕登师

黄烁洪

李晓莲

李红生

李晓莲

曾福长

第4考场(理)

高三(3) 42

江勋东

曹幼林

杨臣林

曹幼林

沈焘

沈焘

第5考场(理)

高三(4)42

邱海燕

邓育坤

沈焘

王普平

陈敏

刘健

第6考场(理)

高三(5) 42

赖静

王海鹰

邓秋香

黄烁洪

李恩芳

杨建忠

第7考场(文)

高三(6)42

杨建忠

李晓珍

李恩芳

王海鹰

商优平

邱海燕

第8考场(文)

高三(7) 42

雷筱锋

曾福长

雷筱锋

邓育坤

杨臣林

李明

第9考场(混)

高三(8)文23

理7

李明

陈敏

朱俊源

江勋东

邓秋香

朱俊源

场外流动监考

郭敏

巡视

邹华仙

5、英语听力负责:

七年级:葛贻生 八年级:朱上平 九年级:叶芸 高一:符雪红 高二:林左江 高三:曾福长

6、分卷安排:

七年级:刘云舟 八年级:刘巍 九年级:刘荣华 高一:郭毅 高二:刘樱华 高三:彭庶平

四、工作人员职责

1、考务组:负责考试的安排、组织,试卷的发放、回收,监考老师的考勤,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

2、试卷保密组:负责试卷的领取、分发、保密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安全秩序的维护,配合考务组对违纪舞弊考生进行处理和教育。

4、卫生监督与财产安全组:负责考试期间各考场的卫生检查、考场课桌櫈等财产的监管。

五、场外流动监考及巡视员职责

1、准时到岗。各科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考请假。

2、开考后,场外流动监考立即巡视所负责的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

3、巡查时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协助所负责考场的监考老师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

4、巡视员应在主考的分配下,在指定的区域加强巡视(每半小时不少于一次),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严重的应做好记录并向主考报告。

5、场外流动监考在每场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老师在年级组办公室装订密封试卷,收齐试卷后转交给相应备课组。

6、每场考试结束后将所负责考场的考试情况填入到“巡考情况登记表”中,并上交至考务办。

六、监考人员职责

1、准时到岗。各科开考前15分钟(英语学科为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考务组请假;若需要调换监考场次的,必须上报考务组备案协调,同意后按照考务组的安排执行。到达考务办公室后,领取并核对试卷和接受主考或考务组临时指示。

2、开考前10分钟(英语学科为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写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监考教师提醒考生:“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向考生宣布:“开始答题。”

5、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读报、不打瞌睡、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长时间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或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纪舞弊行为及时警告、制止,对违纪舞弊者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相应栏上并要求违纪舞弊考生亲笔签字,及时向场外流动监考和巡视员汇报情况。

7、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使用手机。

8、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

9、听到考试终了信号后,立即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停止答题。” 监考员要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收齐试卷,及时将试卷带到年级组办公室整理、装订,交给场外流动监考验收后方可离场。

10、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七、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并到指定座位入座。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书籍、资料等复习用品在考试前按监考老师要求上交到指定地点,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4、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班级、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6、若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初三、高三考生必须用0.5毫米黑色中性签字笔作答,建议其他年级考生也用0.5毫米黑色中性签字笔作答,养成良好答题习惯。

7、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禁止将答题卷带出试场。

9、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视旷课处理。对迟到和无故缺考考生提报至政教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量化扣分。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八、考生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第一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按考试违纪处理,扣除该考生该科考试成绩的20%,提报政教处对该考生进行德育量化扣分(扣1分)并处以一次警告处分,对该考生所在班级进行班务工作量化扣分(扣1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中六个维度等第最高只能评定为B等。

1、旁窥他人试卷。

2、交头接耳或喧哗。

3、不经监考老师批准传递考试用具。

4、考试过程中无故起立。

5、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

6、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7、抢答或拖答。

第二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舞弊处理,取消该考生该科考试成绩,提报政教处对该考生进行德育量化扣分(扣3分)并处以一次记过处分,对该考生所在班级进行班务工作量化扣分(扣3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中六个维度等第最高只能评定为C等。

1、抄袭他人答案或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2、传递纸条、资料。

3、不按规定入座。

4、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

5、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

6、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

7、携带手机入考场,在开考前未按监考老师要求上交到指定地点。

8、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

9、本次考试中被通报批评达二次以上(含二次)。

说明:携带手机入考场开考前未上交者,将其手机收缴转交至政教处保管,并通知其家长认领。

第三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舞弊处理,取消该考生该科考试成绩,提报政教处对该考生进行德育量化扣分(扣5分)并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对该考生所在班级进行班务工作量化扣分(扣5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评定为D等,其他四个维度等第最高只能评定为C等,该生延期一年毕业。

1、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

2、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3、利用手机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4、本次考试中被记过达二次以上(含二次)。

说明:使用手机舞弊者将其手机收缴转交至政教处保管,并通知其家长认领。

第四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舞弊处理,取消该考生该次考试所有成绩,并责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盗窃试卷。

2、虽没有参与盗窃试卷但参与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

3、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4、本次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以上(含三次)。

第五条 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消极考试,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通报家长,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屡教不改者,勒令转学。

1、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

2、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

3、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

4、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低的明显不真实的情形。

第六条 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考务组将视其情节轻重报政教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 以上各种违纪或舞弊处理将向全校张榜公告,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其家长。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或舞弊的学生不得参与学校的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如为实验班或重点班的学生,则将其调整至下一档次班级。

第八条 本次考试,若同一个班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舞弊现象,提报政教处取消该班2013年11月份“文明班级”评选资格;若同一个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舞弊现象,提报政教处取消该班本学年校“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

九、其他事项

1、考试期间各年级安排好每个考场的值日班级并上报到教务处,值日班级负责考试期间包干考场的卫生打扫与财产维护。

2、各年级在11月12日下午学生离校前布置好考场,布置要求:学生书籍带回家,卫生打扫彻底,矿泉水瓶清除,课桌櫈摆放为单人、单座、单行、课桌反向,并由各年级组负责张贴本年级考场标志、考生座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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