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在我市中心城区中招录取工作中,赣州四中和师院附中仍有部分择校生计划未完成(赣州四中19名、师院附中15名)。为让中心城区520分以上由于填报志愿原因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能够参加择校录取,市中招委决定中心城区520分以上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选择补报赣州四中或师院附中择校生志愿,申报择校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补录计划为赣州四中19名、师院附中15名,录取原则为分学校按照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补报申请由考生本人书面提出并经家长签字同意,于8月5日之前交市中招办。
赣州市中招办
2011年7月30日